一條命,只賠90多萬。17歲高職女生喝下郭姓男子提供的神仙水,年輕生命殞落,家屬求償500多萬元,桃園法官以女生是自行喝下神仙水,也有二成的過失,今天判郭賠償94萬元,家屬認為「命太不值錢」,考慮上訴。「來路不明的飲料千萬別喝」,檢警提醒說,俗稱「強暴丸」的神仙水,常流入夜店,這種管制藥品無色無味,可製成液態或粉狀,摻在飲料或咖啡中,就算在被害人面前沖泡也不易被察覺,近年成為惡狼迷姦女子的工具。桃園地院調查,17歲的高職女生3年多前和6男2女到KTV唱歌喝酒,玩到凌晨2點多,大家再轉進汽車賓館開趴,郭姓男子(29歲)趁機把神仙水加入市售飲料中,拿給女生說「喝了可以提神」。高職女喝了不到20分鐘,突然綣曲成一團,冒冷汗、發抖、吐白沫,一副很痛苦模樣,她對好友說「眼前一片黑,覺得身體很虛」,隨後昏迷,友人趕緊打電話送醫,急救後就沒醒來,昏迷近3個月後因器官衰竭死亡。法院審理時,女生的二名好友作證說,知道郭提供不明飲料給女生喝下,「趴還沒開始,她就口吐白沫、發抖,好像中邪一樣」。郭姓男子被判依過失致死判6個月、得易科罰金,家屬向他求償532萬元。他聲稱是女生自行喝下,且事發前身體已不適,「一票人都喝,沒事」,只有女生暴斃,主張女生過世與喝神仙水無關,也有證人表示,是女生自願飲用神仙水,法官因此認定女生也有20%的過失,原本要賠一百多萬元的,因女生的過失,法官判賠94萬元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搶好康大作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